來渝返渝人員和離渝人員健康管理措施 一、對中、高風險地區來渝返渝人員,實行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第1、4、7、10、14天各做1次核酸檢測。 二、對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縣(市、區、旗)其他低風險區和感染者報告較多的縣(市、區、旗)來渝返渝人員,實行14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沒有居家隔離條件的實行集中隔離,第1、4、7、10、14天各做1次核酸檢測。 三、中、高風險地區所在地市的其他縣(市、區、旗)來渝返渝人員,需提供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抵渝后3天內進行2次核酸檢測(2次采樣間隔至少24小時,2次檢測結果出來前原則上居家觀察),實行7天自我健康監測。 四、出現本土病例,但未劃定中、高風險區的地市來渝返渝人員,需提供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抵渝后3天內進行2次核酸檢測(2次采樣間隔至少24小時,2次檢測結果出來前原則上居家觀察),實行7天自我健康監測。 五、高風險崗位來渝返渝人員能提供脫離工作崗位14天以上證明,且持有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實行抵渝后24小時內做1次核酸檢測;無相關證明的,實行“7天居家隔離+7天自我健康監測”,第1、4、7、10、14天各做1次核酸檢測。 六、陸地邊境口岸城市來渝返渝人員,持有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實行7天自我健康監測,抵渝后24小時內做1次核酸檢測(核酸檢測結果未出前原則上居家觀察);無相關證明的,實行7天自我健康監測(在3天內進行2次核酸檢測,2次采樣間隔至少24小時,2次檢測結果出來前原則上居家觀察)。 七、直轄市發生本地疫情后: 1.對中、高風險地區來渝返渝人員,實行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第1、4、7、10、14天各做1次核酸檢測; 2.對中、高風險地區所在區其他低風險區和感染者報告較多的區來渝返渝人員,實行14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沒有居家隔離條件的實行集中隔離,第1、4、7、10、14天各做1次核酸檢測; 3.其他低風險的區來渝返渝人員,需提供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抵渝后24小時內做1次核酸檢測(核酸檢測結果未出前原則上居家觀察)。不能提供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須在抵渝后3天內進行2次核酸檢測(2次采樣間隔至少24小時,2次檢測結果出來前原則上居家觀察); 4.直轄市出現本土病例,但未劃定中、高風險地區,病例軌跡涉及區來渝返渝人員,需提供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抵渝后24小時內做1次核酸檢測(核酸檢測結果未出前原則上居家觀察)。不能提供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須在抵渝后3天內進行2次核酸檢測(2次采樣間隔至少24小時,2次檢測結果出來前原則上居家觀察); 5.直轄市高風險崗位來渝返渝人員按照前述第五條政策執行。 八、其他地區來渝返渝人員,需提供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抵渝后24小時內做1次核酸檢測(檢測結果出來前原則上居家觀察)。 九、自我健康監測期間,不聚餐聚會、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做好個人防護前提下,可以乘坐出租車或網約車)、不前往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 十、本市人員非必要不離渝,確需離渝的人員須持有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報告。